未來世界的糧食都將掌握在那些擁有用專利的跨國公司手中,根據2007年Context Network的調查,全世界被智權壟斷的品牌種子的市占率約達82%,前幾名就占了67%。其中美國有3家:除了第一名總部位在密蘇里州的孟山都占23%;第二名則是杜邦旗下的先鋒公司(Pioneer)占15%,另外還有一家第五名Land O’Lakes占4%,歐洲有5家公司共占22%;日本2家共占4%。可見先進國家,早就在糧食領域大勢地布局。美國在這方面的動作,幾乎積極到了充滿野心的地步。
2002年,杜邦手下的先鋒公司向孟山都授權有關Roundup Ready(RR)種子的專利技術。這是具有抗除草劑的基改種子。合約中孟山都特別規定,不可以和其它類型基因疊加(Stack)一起使用,杜邦因為研發自己的Optimum基改大豆,不成之後,偷偷疊加了RR的技術。這下可氣壞了孟山都,因為RR的大豆是孟山都的招牌產品,於是一狀告上法庭。基改種子技術的好處是,只要拿出產品來分析一下基因的序列,便可證明有沒有抄襲。杜邦當然也反訴專利無效,又追加孟山都壟斷市場、阻礙科技研究、違害公平競爭等罪名。
2009年,杜邦被狠狠地拖到孟山都自己家鄉的聖路易斯地方法院修理。2012年8月,陪審員在短短的45分鐘之內,就判杜邦惡意侵權,要付賠償金額10億美元。這下可讓人大開眼界,看到所謂專利的「屬地主義」真面目。更荒謬的是,杜邦根本連上市的產品都還沒有,怎麼會被開罰如此的天價呢?原來恐龍陪審團是這樣估算的,杜邦在這專利到期前6年侵權,每年至少將造成孟山都約8到10億美元損失,如今又是惡意侵權罪加三等,估算10億美元已經是非常便宜啦!
誰知,2013年3月,雙方卻私下達成和解,條件分2階段:杜邦將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正式使用RR的大豆基因技術,5年之間授權金共8.02億美元;在2018年至2023年期間,杜邦將獲得RR下一代產品Xtend的授權,授權金共9.50億美元。杜邦必須撤銷告孟山都壟斷的訴訟,壟斷官司本來預計將要在10月開庭審理。如此一來皆大歡喜,杜邦可以廣泛地使用孟山都轉基因技術來開發新產品,而且孟山都也可以藉杜邦全世界經銷管道推廣它們的產品。
若是其它公司,肯定是先走完法律程序,賭一下,先看壟斷出爐再說。但這招和解的確是很厲害,世界糧食大餅,那麼大,何必搶?這下基因老大和老二竟然名正言順地合作,大大方方地交換技術,商討對策,聯合行動。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呀!美國不是一向對壟斷的管制十分嚴格嗎?這事非比尋常……。
據統計孟山都和杜邦公司每年賄賂國會(當然美其名是政治獻金)約美金5、6百萬,孟山都也有多位前任執行長目前擔任歐巴馬總統的行政顧問,並且在美國農業部(USDA)、食品和藥物管理局(FDA)和最高法院內都居高位,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步棋背後有高人指點。
再說杜邦和孟山都,兩者都是屬於美國政府的乖寶寶公司。1802年,創辦人杜邦(E. I. DuPont),在法國大革命時期,從家鄉攜帶鉅款,逃亡到美國。安頓後繼續經營火藥生意。1811年美國內戰爆發,他已是美國最大的火藥商。一戰時期,40%的炸藥來自杜邦。1902年被政府告壟斷後,杜邦開始轉型。1935年進入合成纖維的領域。但是不久,二戰爆發,杜邦又重操舊業,不但是曼哈頓原子彈計劃的主導者之一,也供應了約45億噸的火藥,支援美軍作戰,發了一筆戰爭財。1950年至1970年和平時代,杜邦又換回到橡膠、高分子纖維產業的跑道。1999年,杜邦進入基改作物和食品的研發,也成為世界上最大生產殺蟲劑的公司。美國農夫種植大豆和玉米,都受到政府的補助,錢都流到杜邦口袋。總之,無論是戰爭是和平,杜邦總是緊緊地跟隨着政府的政策,拚命地賺錢。
根據2013年訴訟研究報告,在2012年以前,全美國總共只有3件專利侵權的案子,被告被法院判罰超過10億美元;但光是在2012年,就有3件案子判罰超過10億美元。除了上述孟山都的案子外,第二件是有名的蘋果對三星案,三星被判賠款10.5億美元,發生在蘋果的故鄉,北加州地方法院;第三件案子是位於賓州匹茲堡的卡內基梅隆大學(Carnegie Mellon Uni.)告美滿公司,也是在家鄉賓州西區地方法院,陪審團判定Marvell賠償11.7億美元(詳情見「敬酒不喝喝罰酒」一文)!所以一定要注意,一旦被人拖到他的家鄉修理時,就凶多吉少了。
有人說,禍源全都出在基改作物可藉實用發明專利來保護。孟山都研發中心約有3,500多名研究人員,其中四分之一有博士學位。每年投資約300億美元研發,並大量申請專利保護。孟山都的網頁讓人大開眼界,琳瑯滿目基改農作產品,而且每一項產品的後頭都掛了一連串的專利。
他們積極在世界各地購買種子公司,目前據說已掌控了全球90%以上的基因改造的種子。規定農夫買了他們的種子只能種植一次,收成後除了可以以糧食販賣外,不可以以種子囤積,供下一季再播種。也就是說,任何人種這基改的作物,每一季都必須向孟山都的種子公司購買基改種子。至於農夫為何無法使用「權利耗盡原則」?或說當初花錢買來的種子,購買者應有自由使用的權力。但法院的解釋是收穫所得的種子是複製品,不是原先花錢買來的種子,此複製品再拿去複製便是屬於侵權的行為。講白一點,買了一本書,你可以借人、送人、轉賣他人,但是不可複製多本後,拿去謀利。
孟山都甚至僱用私家「種子偵探」,許多是退休的警察,闖入農莊,公然偵查,一旦抓到違背這原則者就對他們提告。在2007年以前,孟山都就毫不留情地告了57戶農民,被罰金額上達千萬美元。孟山都告印地安那農夫Vernon Browman,是有名的大衛和歌利亞之戰。被告的罪名是他從一般存糧的穀倉處買了基改玉米,拿去耕種。從 2007年,被告在地方法院被判侵權,上訴到聯邦巡迴CAFC,維持原判。2013年,再次上訴到最高法院,結果還是敗訴。法院上下一心助紂為孽,可憐的農夫永無翻身之地。問題是一般受專利保護的標的物,無論是什麼東西,如汽車、洗衣機……他們自己本身不能複製。種子是有生命的東西,本來就不應該具可專利性,問題就在這基改種子,不存在大自然中,在美偏偏就是可以專利(詳情見「美國植物專利史」一文)。
但是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,基改作物,隨著風吹蝶飛造成花粉的傳播,污染到附近的傳統作物。墨西哥禁止輸入基改作物,但玉米農卻發現他們種的傳統玉米,基因受到污染。這點阿Y認為,墨西哥玉米農蒐集證據後,應該儘速找一群精明能幹的美國律師團隊,集體向孟山都求償(詳情見「淺談集體訴訟」一文),告他們污染本土作物。因為若不先下手,等到種子偵探找上門來,便有理說不清了!
沒想到上述的建議,果真在現實生活中已經發生了。2011年,美國有73戶農民組成有機農聯盟,聯合起來在公共專利基金(Public Patent Foundation)的協助下告孟山都污染了他們的農作物,他們要花很大經費和力氣來預防污染,他們要和種植基改作物的鄰居保持安全距離。訴訟在地方法院失利,結果在CAFC中仍然敗訴。事後這些農夫要求孟山都簽下免訴合同(Covenant Not To Sue)也被拒絕。孟山都態度強悍,他們說只要被認定是非自願性侵犯(Inadvertently Violating),孟山都就不會追究責任。但這全是孟山都的謊言,如加拿大的傳統油菜農一案,法院判加拿大農夫非自願性侵犯孟山都的智慧財產,因為直接侵權不管是否自願都算侵權,這種說法對農夫而言完全沒有保障。因此2013年這個有機農聯盟繼續上訴到高法院,阿Y看來是凶多吉少。
2012年,法國農夫Paul Francois告孟山都殺蟲劑,造成他身體中毒的事件,首度傳出捷報。這樣的事也只有在比較保守的歐洲,才有可能告成功。
孟山都告訴他們的客戶說:「你若俯伏拜我,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!」但萬萬沒有想到,凡上鈎者,都被套牢,種子、殺草劑、農藥、肥料,不但沒有少用,反而越用越多,成本也越來越貴。這些可憐的農夫,土地作物都已遭到汚染,蟲害加劇,環境更加艱難,再也無法回頭去種植原始的傳統作物了。這造成近年來無數印度棉農傾家蕩產,走上自殺之途。
山姆大叔縱容孟山都和杜邦狼狽為奸,在此想要問他們幾個問題:美國政府一昧地保護少數幾家公司,用盡各種策略手段,讓基改作物獨占國內外市場,掌控世界糧倉,你們綑綁種子、肥料和殺蟲劑的銷售,難道沒有觸犯「壟斷法」嗎?美國政府、法院、輿論界,上至總統、參眾議員,下至教授、專家學者,許多知名人士,甚至國外政要官員,昧著良心公然出面捍衛這些公司,這背後的手是否乾淨,他們之間難道沒有違反美國引為傲的「賄賂法案」嗎?因為花粉造成的污染,你們為何不罰肇事者,反而是無辜受害的農夫被判「非故意性侵權」呢?收穫的果實和種子不能再拿去播種,因基改作物沒有所謂「專利權耗盡的義務」,聽來好像有道理,但這生物界複製和抄襲,和一般的侵權相同嗎?天然生長的複製品,受到遺傳和後天的因素,後代的基因和原先母體的基因,已有顯著的差異,這自然界的生長的植物算是複製嗎?若養了基改的牛、羊、豬……等,他們生出來的孩子都要趕盡殺絕嗎?他們公布的數據,到底有幾分是真實的呢?真的沒有造假和詐欺的行為嗎?你們憑什麼去誹謗、阻止、打壓其它人的研究呢?你們憑什麼可以禁止他人的言論自由,甚至進行人身的恐嚇和威脅呢?
我們應該學習歐洲,堅決的告訴這邪惡的帝國說:「撒但,退去吧!」